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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10-08 10:54:32     编辑:Admin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无人驾驶技术蓬勃发展,谷歌、百度等企业无人驾驶汽车逐步落地,但与此同时,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不完善,难以满足无人驾驶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以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为例,由于目前各国关于此方面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立法体系及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本文就此进行简要探讨。

2018年,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名女子被优步自动驾驶汽车撞伤,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这是全球首起自动驾驶车辆(L4)在公共道路上撞击行人并致死的事件,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热议。

一、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发展情况

(一)交通事故现状

无人驾驶汽车又称电脑驾驶汽车或轮式移动机器人,是一种通过电脑系统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或将成为未来主流。但据国外媒体报道,密歇根大学交通运输研究所2015年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一般的汽车更高,前者约为后者的五倍,尤其是追尾的可能性比普通汽车高50%

2022615日,美国NHTSA(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首次公布了智能驾驶系统车辆发生车祸的数据。在20217月至2022515日期间,12家汽车公司向其报告了367起此类撞车事故。在98起严重碰撞事故中,有11起导致重伤或死亡。

目前我国研究开发无人驾驶汽车的企业大多处于试验阶段,行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自无人驾驶汽车兴起以来,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二)国内外相关立法

无人驾驶汽车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而目前各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要涉及道路测试及相关技术标准等,在无人驾驶汽车事故侵权责任方面,关于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及侵权责任划分和责任承担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相比国外,我国的自动驾驶立法相对较晚。20184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就规范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作出规定。20213月份,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明确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和事故责任分担规定。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相继出台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实施细则。

20226,深圳发布了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首次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为我国未来自动驾驶的法规政策出台起到了先行先试的破冰作用。但有些方面的规定仍不是很明确,如《条例》未赋予受害人要求汽车生产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确系车辆缺陷造成事故和损害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汽车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追偿。而根据《产品质量法》,受害人可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另面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请求,生产者能否使用《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的事由,比如发展风险进行抗辩,仍然有待思考。

(三)相关侵权责任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对传统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法规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的法律法规是以人类驾驶汽车为前提的。最显著的问题在于,一旦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如何确定?无人驾驶汽车的运行由汽车制造商、软件研发者以及其他诸多主体共同协作完成,所涉主体复杂。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无人驾驶汽车对驾驶员的替代极大地打击了现有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的界定范围。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交通违法行政责任等多种责任,由于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难以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目前,我国各地虽然对无人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但对发生交通事故时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归责原则等方面的规定却甚少。这也导致出现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时,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侵权责任纠纷。显然现有交通事故侵责任认定法律法规已无法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

 随着无人驾驶汽车进一步投入市场,无人驾驶汽车时代的来临就如何确认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如何明确责任归属标准、如何进一步完善无人驾驶法律责任体系等问题向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发出了挑战。

二、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现存的问题

(一)准入管理制度不完善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全新的颠覆性应用产品,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缺乏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并且未被赋予道路通行权。目前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市场准入主要集中体现在道路测试管理上,虽然我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定道路测试的准入条件,但对于通过路测获得准入许可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后驾驶模式的安全评估、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许可等方面却仍处于立法空白,缺乏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同时,对获准上路行驶的无人驾驶汽车通行时应承担的行政义务与行为规范、无人驾驶汽车的年检与召回制度亦无相关规定。

(二)现有责任认定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涉及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交通违法行政责任等多种责任,因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难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解决无人驾驶汽车发展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科学认定法律责任主体,合理规划各方主体责任,清晰判定主体责任类型。无人驾驶汽车作为新型的智能型汽车,存在着无限的可能性,或许在未来会成为交通主力,因此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这一块也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框架。

(三)现有交通事故保险制度不完善

目前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国内无人驾驶汽车保险专属产品设计尚属空白,市场上相关的产品较少,多以其他险种替换补充,无法完整覆盖无人驾驶汽车特有的场景风险,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生产商及使用者等的负担,从而影响技术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

三、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及承担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无人驾驶汽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设立完整的准入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对无人驾驶汽车进入市场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为责任划分提供法律基础,还可以减少生产商未知的产品责任风险,对减少事故发生和定责赔偿有重要意义。而“黑匣子”可以记录汽车运行的各种数据和周围的交通情况,在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的同时记录下车辆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避免事故,便于寻找、分析事故成因以进行责任界定,更加准确的判断出责任的归属。因此强制安装“黑匣子”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而言亦十分必要。

(二)完善现有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融入无人驾驶的相关内容,明晰各方责任,确立驾驶系统提供者、硬件提供者、生产商产品责任主体地位,建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责任划分层面,若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可以参考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按照下列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制定无人驾驶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利用交强险制度的救济功能弥补受害人损失,从而缓和无人驾驶事故归责的难题。同时,可以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者、所有人等推出新型的保险项目,扩大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险的保护对象,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平衡各方压力,更好地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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