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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居住类停车配建标准的分析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03 15:22:23     编辑:都市交通


■ 作者 | 罗淑兰

 
■ 指导 | 程群群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缓解停车难,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停车管理工作。
 
 
 
为此,受相关部门委托,我院相继开展了《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以及《龙华区停车调查及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项目,结合项目调查成果,本文梳理了深圳市当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结合实际案例,针对居住类停车配建标准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01 相关案例
 
深圳龙华中海锦城花园位于龙华区上塘,共有6栋商品房(1089户)和2栋安居房(1412户),共计配建有2775个停车位,其中安居房配建车位仅有795个。由于配建车位问题,自2018年1月起,中海锦城花园发生多次纷争事端,原因在于安居房的住户认为其车位不满足前期规划中的数量。2019年8月30日,部分安居房住户暴力破坏中海锦城商品房地下车库负三层隔离桩,将车停到商品房车位上。
 
表1 中海锦城花园停车位配建情况
 
 
△ 图1 维持秩序的警察进入龙华区中海锦城地下车库负三层,商品房与安居房地下停车位隔离柱被强行拆除(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根据深圳市住建局的回复意见,中海锦城花园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深建字【2012】189号)规划的795个停车场位符合规划要求。
 
表2 中海锦城花园安居房停车位配建分析
 
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安居房的停车配建标准是否真的符合现实需求。再来看另外两个保障性住房案例:
 
 
南山区龙海家园(位于轨道站点周边),共有住户数12363户,配建停车位仅有875个,而实际所办月卡数已达到3000辆;
 
罗湖区罗安居,共有配建49个车位,停车需求近100个。
 
 
事实证明,目前以安居房、保障房等为主的部分住宅,其停车配建标准并不能满足现实的基本停车需求。
 
 
 
当然,关于安居房、保障房的停车位配建指标也存在一种争议,认为停车位配建标准无须与一般住宅相同,一方面是认为国家既给予了其基本住房的保障,就没有义务再给予停车位保障;一方面则是认为购买安居房的人员并不具备买车的能力或理论上就不该买车。随着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事实上购买安居房的人员并不代表不具备买车的经济能力(至少购买低端型小汽车的能力应该是大多数家庭具备的),从车辆拥有方面考虑,不能剥夺他们享有跟其他居民同等的购车权利。
 
 
 
 
02 现状问题
 
截至2017年4月,深圳市小汽车保有量约301万辆,划线泊位约191.6万个。居住类基本车位约135.5万个,缺口约166万个。老旧小区停车问题突出,全市夜间约35.5%的停车场处于超饱和运行状态。(《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基本车位需求应等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来源:2017年深圳市停车大调查)。
 
 
 
 
△ 图2 深圳市基本停车位供需分布示意图
 
△ 图3 深圳市工作日夜间12点停车场饱和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基本停车位配建不足。居住小区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是居住小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依据,是停车设施基本供给量的保障。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虽也多次进行调整,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政策,居住区配建标准从低到高,以期满足基本的停车需求。采用差别化停车供给政策,通过需求调控减少小汽车出行,但意图通过低配居住类停车位来控制小汽车拥有,进而减少出行。由于缺少政策协同导致失灵,非但没达到预期,反而制造了新的停车矛盾,从目前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安居房等中等户型居住类,停车配建指标相对较低。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2012)以及《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9),安居房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从配建标准来看,安居房的停车配建指标相对较低,并不能达到1车位/户。(《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9)中的停车配建标准与深标一致)。而事实上,目前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无论是安居房、保障房,其居住人员的经济能力也相应的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对轨道站点周边的居住类停车配建指标进行相应的系数折减。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于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停车配建指标不得超过标准下限的80%。将“拥车”等同于“用车”,意图通过降低公共交通发达区域的停车配建标准,控制居民的小汽车拥有量,引导轨道站点周边居民乘坐公共出行,从而减少小汽车使用。然而居住地在公共交通发达的区域,并不影响居民对小汽车的购买。同时根据调查,“拥车”并不等同于“用车”,居民拥有小汽车却并不一定经常使用。当居民在响应绿色出行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时,小汽车在居住地必然要保障具有合理的停放点。为此,如若以居住类为主的基本车位配建不足,必将导致停车矛盾突出。
 
 
 
日本东京平均约2个人就有一辆小汽车,但大多数私家车每年约有2/3的时间在自家休眠;
 
根据深圳市交警局反馈的数据,2016年12月,深圳本地牌照小汽车日均出行121.85万辆,车辆出行频次为10.27天/月,即每天约2/3的小汽车不上路。
 
 
 
此外,若安居房位于轨道站点周边,停车配建指标再进行相应的系数折减,最终将出现龙海家园类似的停车问题,其基本停车位配建不足导致停车矛盾突出。
 
表3 深圳市居住类停车配建标准(2018)
 
 
 
 
03 经验借鉴
 
 
国内主要城市制定停车配建标准,有些将其作为城市管理的某一章节,如深圳、青岛等,有些单独进行研究后制定印发,如广州、杭州、西安等。本次主要选取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7个城市与深圳进行对比分析。
 
 
 
目前来看,除深圳和北京以外,其他城市对轨道站点周边的居住类基本不进行系数折减,轨道站点周边停车位的折减基本只针对办公、商业或其他公共建筑。深圳市目前最新的停车配建标准为2018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深圳市安居房、保障性住房等居住类停车配建标准整体指标偏低。而此版配建指标与上版2014版停车配建指标并无差异,而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相比前几年,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的停车配建指标是否适合当前的停车发展形势,有待进一步研究。
 
表4  相关城市轨道站点周边停车位配建指标折减对比
 
表5 相关城市安居房、保障房等居住类停车位配建指标对比
 
 
注:取值以一类、二类区的60≤建筑面积<90㎡ 户型的安居房、保障房为例
 
 
 
 
04 未来发展
 
 
2019年,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继提出相关政策,未来深圳市小汽车保有量将呈较快增长趋势。
 
 
 
在政策上,既对小汽车限购有所放开,又限制小汽车出行,如果基本停车位如果配建不足,没有车位停放的小汽车必然是到处挤占道路、消防通道。政策执行不协同,必然导致停车矛盾加剧。
 
 
 
■ 2019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 2019年5月28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逐步放宽广州、深圳市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扩大准购规模,其他地市不得再出台汽车限购规定;
 
 
 
■ 2019年6月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小汽车调控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深圳市2019年至2020年小汽车增量指标由原来的8万个增加至12万个。
 
 
 
05 相关建议
 
 
为保障城市交通平稳运行,面对未来交通发展形势,应从影响小汽车出行各要素入手,围绕停车设施供给、设施使用、小汽车拥有、小汽车使用四个方面,针对主要矛盾、重点片区、关键时段综合施策。既要加强需求调控,抑制高峰期通勤小汽车高强度使用,又要保障小汽车合理合法的基本落脚点,缓解刚性停车矛盾。
 
 
 
因此,结合国内相关城市经验,对于现行的停车配建标准,建议进一步分析研究,优化停车配建标准,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停车供给体系,积极推动城市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
 
 
 
(1)结合各类居住类型、所在区域的居住人员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等变化,细化分区分类,进一步提高以居住类为主的基本车位配建标准;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把握未来经济形势发展,根据未来政策导向,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保障基本停车供给,从严控制通勤类出行停车供给。
 
 
 
参考文献 /
 
[1]王学勇. 美国停车配建标准政策的分析与借鉴[A].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创新驱动与智慧发展——2018年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年会论文集[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专业研究院,2018:12.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2017深圳停车调查报告[R]. 深圳
 
[3]李洁. 上海市住宅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执行主编  |  陈丹玲
轮值主编  |  范晓威
出品部门  |  交通设计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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