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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试行)》的解读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9-12-24 15:41:36     编辑:Admin


■ 作者 肖文明

■ 指导 耿铭君
 
 
1、引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在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环境会议决议中首次提出,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中。在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被写入了“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一章。
 
学校是儿童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公共配套设施。截至2017年,深圳市设有中小学710所、幼儿园1683所,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达96.45万人。“儿童友好型学校”作为“儿童友好型城市”框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建也益发受到重视,但现状部分学校周边仍存在慢行空间缺失、节点安全性低、交通组织混杂、交通设施不足、公共空间无趣等交通设计缺陷,城市交通的优化友好设计和人性化设施有待提升。
 
2017-2019年,我院编制了《深圳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试行)》《龙岗区学校及医院周边友好城市交通试点研究》等项目成果,为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的目标,指导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以下是笔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的一些见解与思考。
 
 
2、《指引》解读
 
(1)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建设项目、儿童参与、组织实施,其中“建设项目”一章从活动空间、内部环境、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4个方面提出了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要求。
 
 
△《指引》的章节框架
 
 
(2)关于儿童友好型学校的定义
 
《指引》对儿童友好型学校的定义为:“儿童友好型学校指学校所有方面应全面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完善儿童的生活及学习环境,实现儿童在身体、心理、认知、社会和经济上的需求与权利,构建一个满足儿童需求、尊重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儿童校园。”
 
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是指一个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治理体系,致力于通过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阐明的权利来改善其管辖范围内儿童的生活,实现儿童在身体、心理、认知、社会和经济上的需求与权利。
 
可以看出,两者的法律根基都是1990年生效的国际法《儿童权利公约》,致力于在城市中实现由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这四大儿童基本权利衍生而来的12项基本权利,其中与交通关系最为紧密的有2条,为生存权中的“享受诸如健康、交通、教育等基础社会服务”和发展权中的“独自安全地在街道上行走”。
 
 
△ 以权利保护为核心的儿童友好城市理论解析
 
 
(3)交通方面的要素和建设标准
 
《指引》从道路系统、机动车系统、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校门口、围墙、井盖等与交通相关的8大要素、54项指标明确了3个等级的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标准(1.0级、2.0级、3.0级),提出:新建学校应不低于儿童友好型学校2.0级标准,老旧学校改扩建应不低于儿童友好型学校1.0级标准。
 
表1 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要素与指标
 
 
从各标准等级的指标配备率与要素要求来看,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标准2.0级为一般水平,指标配备率为51.85%,强调安全性与可达性,明确打造连续、安全的上下学路径;而3.0级为最优水平,指标配备率达到了85.19%,强调安全性、可达性与有趣性,进一步明确了步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同时对无障碍化、稳静化、趣味性设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 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标准等级对比
 
 
表2 各等级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标准
 
注:1、新建学校应不低于儿童友好型学校2.0级标准,老旧学校改扩建应不低于儿童友好型学校1.0级标准;2、表格中★表示一般应配备,△表示可选择配备。
 
 
 
3、思考与展望
 
从《指引》中可以看出,儿童友好型学校周边交通明确慢行路权,提倡慢行优先,打造连续、通达的慢行网络,满足无障碍通行,更多采用人性化、趣味化设计,融入儿童创意设计作品,从“车本位”向“人本位”回归,从侧重成人主导向儿童主导转变。这种转变对道路的规划、设计、管理提出了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新要求,将为儿童创造出更安全、更可达、更有趣的交通出行空间。
 
·理念上:更加注重慢行和趣味设计。儿童是交通出行环节中的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的出行需求是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或城市的前提。
 
·规划上:更明确的空间划分。如学校出入口两侧100m内禁止设置停车位,出入口周边150m范围内设公交站点。划定明确的空间范围,可有效支撑儿童友好型学校周边交通体系的构建。
 
·设计上:更具体严格的标准要求。如步行道宽度不低于2.5m,软隔离自行车道宽度不小于2.5m,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明确具体的标准要求是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的有力抓手。
 
同时《指引》还存在一些不足,后续有待提升:
 
·需进一步明确学校周边改善的范围。现有《指引》虽然涉及了一些空间尺度上的建设要求,但“区域范围”的说法过于模糊,没有给出明确清晰的改善范围。
·8大要素划分稍显繁复。如“校门口”要素与“道路系统、机动车系统”要素的部分指标内容相互重合。
·部分指标的描述有待明确。如步行道、自行车道宽度未与流量挂钩,且现状部分道路条件受限,需特殊考虑。
 
 
出行是儿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的出行系统是儿童出行的必要基础。历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连续出台《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
 
在《指引》出台后,2019年4月,深圳市又编制印发了《深圳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构建连续的出行网络、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提供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同时提出了“儿童友好出行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现已在深圳各辖区片区综合整治方案中进行落实,将有效引导和规范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打造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道路上,深圳将一以贯之,再接再厉,努力建设中国社会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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