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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编制的《青岛市公交线网规划标准与实施条件》征求意见中

发布时间:2016-06-01 11:58:17     编辑:Admin


 

由我院编制的《青岛市公交线网规划标准与实施条件》已完成,现征求意见中: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民多样化的公交出行需求,增强公交服务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企业可持续、民众得实惠为前提,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公交线网规划工作,包括新增线路、调整线路、取消线路。

第三条 本标准是科学、合理的确定线路形态、运营要求、线网关系、实施条件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查、评审公交专项规划、年度线网优化、公交热点改善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青岛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交线路的新增、调整、取消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依据。

第五条 公交线网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价值取向:建立公交资源投放的价值标准,避免低效、无序增长。

(二)树立规则准绳:清晰界定线路新增、调整、取消的条件与实施规则。

(三)实现全程指引:涵盖公交线路从新增规划到最终取消的全生命周期。

(四)便于实际操作:简洁、清晰、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

第六条 公交线网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七条  公共交通线路指城市公共交通中运营车辆沿固定路线和车站运行的通路,也可简称线路。

第八条  公共交通车站指在公共交通线路上,供运营车辆停靠、乘客候车和乘降的设有相应设施的场所,也可简称车站。

第九条  常规公交线路指全天运营时间超过10小时,发车间隔小于30分钟的线路。常规公交线路包括快线、干线、支线三种类型。

(一)快线采用长距离、大站距的运输模式,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跨组团客流提供快速运输服务,具有线路长、站点少、速度快、直达性强等特点。

(二)干线主要为客流走廊、交通干道提供沿线集散服务,并为城市相邻组团间中距离客流提供中速运输服务, 具有客流量大、直达性强等特点。

(三)支线主要为交通次干路、支路网提供沿途集散服务,同时为轨道、快线、干线等上层次公交线网提供客流接驳、喂给服务。

第十条 特种公交线路包括高峰线(针对早晚高峰时段提供服务的线路)、定时班线(指车辆发车间隔大于30分钟,且在沿途站牌上标明首末站发班时间的公交线路)、假日线(工作日不提供服务)、旅游线等。

第十一条 公交服务区

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客流出行特征,将青岛市中心城区划分为7个公交服务区,如下图所示:

 

2-1 青岛市公交服务区划分示意图


第三章     规划标准

第十二条 规划标准指标体系

本标准采用线路形态、运营要求、线网关系三类指标。

3-1规划标准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线路形态

(一)线路形态包括线路范围、长度、站距、站点数量、非直线系数、行驶道路六项指标。

(二)线路范围指线路所服务的区域范围,其大小用线路跨越的公交服务区数量来表示。线路范围指标用于限定各类线路的空间尺度。

(三)线路长度指公交线路的两个运行方向从起点站到终点站的
里程的平均值。线路长度指标作为线路范围指标的补充,在范围难以明确区别的情况下,对线路的空间尺度进行约束。

(四)线路站距指在同一线路的同一方向,相邻两车站的对应点之间的距离。线路站距指标用于限定各类线路的运营模式,区别各类线路的功能特征。

(五)线路站点数量指线路由起点站至终点站沿途停靠的公交站点的数量。线路站点数量指标作为站距的补充指标,在站距界定不清晰或不完全的情况下,对线路的运营模式进行约束。

(六)线路非直线系数指线路长度与起止站之间的直线距离之比。对于环形线路,为最长直径和以此划分的最长弧长的反比(见图3-1)。

3-1非直线系数算法示意图

(七)行驶道路指公交线路所途经的道路类型,用于指导各类线路在道路空间上差异布局,形成优势互补,互为支撑的公交网络。

第十四条 运营要求

(一)运营要求包括公交线路服务时间、线路发车间隔两项指标。

(二)线路服务时间指线路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用来描述线路的服务时段分布情况。

(三)线路发车间隔指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距,用来描述各类线路在服务时段内的服务频率。

第十五条 线网关系

(一)线网关系包括公交与公交关系、公交与轨道关系两项指标。

(二)公交与公交关系是用来促进常规公交系统内各类型线路的功能协调,高效衔接。

(三)公交与轨道关系是用来强化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接驳,弱化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竞争。

第十六条 快、干、支及其它类型公交线路的规划标准见附表1

第十七条 票制建议

根据各等级线网的运营里程特点,建议快线、干线类型的公交线路采用计程制票价或者分段制票价形式,支线采用一票制票价形式。


第四章     实施条件

第十八条 实施条件指标体系

本标准采用设施条件和客流条件两类指标。

4-1 实施条件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车站设施

(一)车站设施包括泊位数量(低等配置、中等配置、高等配置)、回车道宽度、转弯半径、限高、坡度、站务用房六项指标。

(二)泊位数量指车站内供公交运营车辆上下客、停放的停车位数量,用于控制公交车站的实际使用规模。

(三)回车道指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回车道宽度应按照营运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能满足公交车辆会车的要求,不应小于7m

(四)转弯半径指汽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不应小于12m

(五)限高指根据车辆车型要求,对车行道及泊位的净空高度进行限定。单层公交车辆不应小于3.6m,双层公交车辆不应小于4.8m

(六)坡度指地表单元陡缓的程度,通常把坡面的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之比称为坡度,不应大于5%

(七)站务用房指为满足车辆调度、人员休息等需要设置的房屋,用于保障司乘人员车辆调度、休息、用餐、如厕等需求。

第二十条 道路设施

道路设施包括车道数量、转弯半径、限高、坡度四项指标。其中,车道数量应满足公交车辆会车需求(非单行道路),不应小于2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公交车辆转弯需求,不应小于12m;限高应满足公交车辆高度需求,不应小于3.6m(双层公交车辆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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